如何应对工程机械配件质量纠纷?

发布时间:2016-07-29   点击:

    山东工程机械配件

    快速发展的中国,成就了中国工程机械制造大国的地位,要实现工程机械强国梦,必须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基础配套件,特别是高品质核心配套件满足高端工程机械主机需要,工程机械产业才能健康发展。作为工程机械行业整个产业链的基础,我国工程机械配件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业的热点话题。受基础原材料、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的限制,我国工程机械配套件的技术相对落后、产品可靠性较差、生产集中度不高,品牌效应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主机的发展。

    我国工程机械尤其是小型工程机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市场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十一五”末,我国小挖市场的需求量可达到5万台。除此之外,升缩臂叉车、滑移转向装载机、两头忙等小型工程机械市场也都在积极培育过程中,在未来将有较大发展。
    但是迄今为止,完成小型工程机械所需要的泵、阀、液压件等配套件基本上依赖进口。当前,小型工程机械中诸如小型轮式装载机、挖掘装载机、伸缩臂叉装车以及小吨位叉车等静压传动的机种配套所需的液压件大部分都需要进口。总的来说,目前影响中国配套件可靠性的因素主要有原材料,特别是钢材的质量。
    由于工程机械作业环境极其恶劣,因此对工程机械配件的要求很高,目前,控制系统、高性能发动机、高压液压件、高强度球墨铸铁壳体件等关键零部件都依赖于国外品牌或进口。资料显示,尽管铸造行业出口强劲,但我国出口的大部分都是低端铸件,而国外反过来进口到中国市场的却是高端铸件产品。配套件方面的制约,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一种挑战。
    工程机械产品对质量鉴定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和质量鉴定机构甄选鉴定专家,亟待在行业内建立完善的工程机械专家库。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库的成立,则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

   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诸如零部件断裂、磨损严重等事故。工程机械出现事故,用户可能会认为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主机厂则往往会出示合格证,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出现这种法律纠纷时,司法部门一般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事故产品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法可依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4月1日发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9月30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布施行。2007年10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监测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多个类别。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是法医类鉴定;二是物证类鉴定;三是声像资料鉴定;四是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上述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是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对于什么人可以担任鉴定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作严格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所有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只要受到公、检、法部门的指派或者聘请,都可以担任鉴定人。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指出,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主要包括3项:一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登录网址http://www.nrwzdz.com/了解更多信息